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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测试中心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25-0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师生用户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保证生物医学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故障,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开放服务和教学、科研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对外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采用分级培训制度。针对操作复杂、易损坏的大型仪器,采取先培训后上机的原则;针对操作简单的仪器,采取随到随培训的个性化培训,经中心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后,可直接授予用户上机资格。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

第三条 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制定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规则。针对操作复杂、易损的大型仪器,培训课程分为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两部分,主要包含设备的工作原理、规范操作流程、维护保养、数据处理、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室行为规范和中心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编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培训课程。

第四条 培训时长以保障效果为准,由主讲人依据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五条 培训分为基础知识和技术应用两类,中心将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师生对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不同需求。

第六条 因设备安置场所空间有限,预约量较大、机时紧张的设备,原则上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设置定期免费培训名额。其余则为付费培训。

第七条 培训过程中,要求用户遵守考勤纪律,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缺席处理,将另外安排培训课程。

第八条 用户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后,须参加中心组织的操作考核。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估用户的独立上机操作能力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意识。

第三章  仪器设备操作证使用规范

第九条  用户考核合格后,须填写并提交《南昌大学生物医学测试中心仪器设备操作资格申领表》,中心审批通过后,为用户开放相应设备的独立操作资格。

第十条  根据该设备的使用难度以及用户的掌握情况,用户分为初级、中级以及高级用户,分别享有不同的预约权限。

第十一条 新取得仪器设备独立操作资格的用户,须由设备管理人员陪同上机,直到可以独立操作仪器。

第十二条 长期无上机记录的用户再次上机前,须由管理人员对其操作能力进行考察。通过考察者,方可继续保留上机资格;未通过考察者,将取消自主上机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生用户仪器设备独立操作资格的使用期限为发证日期至毕业日期。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独立操作资格,仅限持证用户个人上机使用,严禁外借,外借者取消独立上机资格。

第十六条 已有相关仪器使用经验者,可申请豁免课程培训,经过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获取相应操作资质。

第十七条 持证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独立上机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独立操作资格私自上机的;

2将仪器设备独立操作资格借与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资格上机的;

3上机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从事无关事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上机时擅自将无关或无证人员带入实验室,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其它扰乱实验室秩序、可能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不恰当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生物医学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医学测试中心

2025年7月17日